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财考[20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已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07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根据要求组织好本地区的考试报名工作。
附件: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二ΟΟ七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现将2007年度有关报名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 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 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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