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暗示商店经营产品属性原则
零售店名还应该暗示经营产品某种性能和用途。显而易见的问题是,名称越是描述某一类产品,那么这个名称就越难向其他产品上延伸。因此,零售店经营者在为零售店命名时,勿使零售店名过分暗示经营产品的种类或属性,否则将不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零售店名也因此而失去了特色。这类零售店较著名的有“美国联邦捷运”。
(三)启发零售店联想原则
它是指零售店名要有一定的寓意,让消费者能从中得到愉快的联想,而不是指消极的零售店联想。
(四)支持标志物原则
零售店标志物是指零售店中可被识别但无法用语言表达的部分,如可口可乐的红白标识,万宝路的英文字体,麦当劳醒目的黄色 “M”以及奔驰的三叉星环等。
标识物是零售店经营者命名的重要目标,需要与零售店名联系起来一起考虑。当零售店店名能够刺激和维持零售店标识物的识别功能时,零售店的整体效果就加强了。例如当人们听到苹果牌的牛仔服时,立刻就会想起那只明亮的能给人带来好运的苹果,这样,苹果这一零售店在消费者心目中就留下了根深蒂固的印象。
(五)适应市场环境原则
零售店名对于相关人群来说,可能听起来合适,并产生使人愉快的零售店联想,因为他们总是从一定的背景出发,根据某些他们偏爱的零售店特点来考虑该零售店。但是,一个以前对它一无所知的人第一次接触到这个名字,他会产生怎样的心理反应呢?这就要求零售店名要适应市场,更具体的说要适合该市场上消费者的文化价值观念。零售店名不仅要适应目前目标市场的文化价值观念,而且也要适应潜在市场的文化价值观念。
文化价值观念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包括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价值观念、民族文化、语言习惯、民间禁忌等。不同的地区具有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念。因此,零售店经营者要想使零售店进入新市场,首先必须人乡随俗,有个适应当地市场文化环境并被消费者认可的名称。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文化上具有很大的差别。如同样的植物或动物,具有不同的象征意义;例如,熊猫在我国乃至多数国家和地区均颇受欢迎,是“和平”、“友谊”的象征,但在伊斯兰国家或信奉伊斯兰教的地区,消费者则非常忌讳熊猫,因为它形似肥猪。仙鹤在中国与日本都被视为长寿的象征,而在法国则被看成是蠢汉或诬妇的代表。菊花在意大利被视为国花,但在拉丁美洲有的国家则视菊花为妖花,只有在送葬时才会用菊花供奉死者;法国人也认为菊花是不吉利的象征。我国菊花牌电风扇如果出口到这些国家,销售前景必然暗淡。
鉴于此,零售店策划者应本着适应性原则,在为商店命名时,要把眼光放远一点,给商店起一个走遍世界(起码被目标市场认可)都叫得响的名字,这样才有利于商店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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